各教育指导中心、区属婴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婴幼儿园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透明,维护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正常秩序,依据《广州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婴幼儿园招生工作建议的公告》、《广州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公告》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区2017年秋天婴幼儿园招生工作公告如下:
1、招生工作原则
做好婴幼儿园与小学的衔接工作。婴幼儿园入园年龄为3周岁,2017年秋天小班新生招收对象为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期间生的适龄婴幼儿。
3周岁以下婴幼儿原则上入读托儿所或婴幼儿园附设的托儿部。在有空余学位的状况下有条件的婴幼儿园通过申请并经属地教育指导中心和区教育局批准,才可举办托儿部。自2017年秋天起,各镇街中心婴幼儿园不再招收托儿部。
婴幼儿园应依据所在地区生源状况和本园教育资源情况,合理拟定本园2017学年招生计划,并在招生工作开始之前向社会公布招生人数和班数,同时报所属教育指导中心、区教育局备案。
各类婴幼儿园要按有关规定进行招生。
1.区属公办婴幼儿园要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招生,依据《广州教育局关于13所原广州教育局局属婴幼儿园2016年招生工作建议的公告》及《会议纪要》精神,区属公办婴幼儿园原则上招录本区户籍婴幼儿,90%的学位统一通过电脑派位公开面向全社会招生;10%的学位由婴幼儿园自主招生。根据上级需要,自主招生遵循以下三条原则:一是解决婴幼儿园原招生途径婴幼儿的入园需要。自主招生名单由婴幼儿园领导班子集体决定,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二是2017年自主招生比率不高于10%。三是有益于婴幼儿园健康、平稳发展。
2.各镇街中心婴幼儿园招生工作由所属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自主安排,招生策略需在招生前报区教育局备案。条件成熟的中心婴幼儿园实行公开派位。